申请条件(2025改正)
2025年10月16日以后提交的新申请须满足以下新标准。
| 项目 | 改正前 | 改正后(2025/10/16起) |
|---|---|---|
| 资本金・出资总额 | 500万日元以上 | 3,000万日元以上 |
| 雇用 | 500万 或 常勤2名 | 1名以上常勤职员 |
| 日语能力 | 无 | 本人或职员 N2 / B2 |
| 经历・学历 | 无 | 经营3年以上 或 硕士以上学位 |
| 事业计划书 | 仅提交 | 由专家(诊断士・会计士・税理士)确认 |
| 事务所 | 确保 | 独立的营业场所(重视实体) |
常勤职员须为日本人、特别永住者,或持有别表第二在留资格者(永住者、日本人配偶者等)。兼职及持工作签证的外国人不计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