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条件(2025改正)

2025年10月16日以后提交的新申请须满足以下新标准。

项目改正前改正后(2025/10/16起)
资本金・出资总额500万日元以上3,000万日元以上
雇用500万 或 常勤2名1名以上常勤职员
日语能力本人或职员 N2 / B2
经历・学历经营3年以上 或 硕士以上学位
事业计划书仅提交由专家(诊断士・会计士・税理士)确认
事务所确保独立的营业场所(重视实体)

常勤职员须为日本人、特别永住者,或持有别表第二在留资格者(永住者、日本人配偶者等)。兼职及持工作签证的外国人不计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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